女子踹人,保安“反手一耳光”防卫过当?
近日,福建三明一名女司机与保安发生肢体冲突一事,引发关注。网传视频中,女司机下车后脚踹男保安,被保安反手扇了一耳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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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月22日,中国新闻周刊从三明市权威部门了解到,事发于福建省三明市永安市,“永安市公安部门介入已经立案,正在处理”,具体细节正在核实。
知情人士告诉中国新闻周刊,此事发生于学校门口附近,女司机准备接孩子放学,保安不允许在此处停车,双方随即发生争执。
不过,知情人强调,网传视频并不完整,当事人调取现场监控视频后看到,在女司机脚踹保安之前,“保安先骂了人,敲她车窗。女司机想下车,男保安(强行)关她车门,夹她腿”。事发后女司机已报警,经医院检查为耳膜穿孔。
就该知情人说法,4月22日晚,中国新闻周刊致电永安市人民政府核实,接线人员表示,暂不掌握相关情况,将记录后与相关部门反馈。具体调查情况请关注后续官方消息。
相关视频引起热议,网友质疑,若情况属实,保安行为是否属于正当防卫?
对此,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律师赵良善对中国新闻周刊表示,根据2026年1月1日施行的新修订《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相关规定,保安在纠纷初期存在明显先行过错,其辱骂他人、强行关闭车门夹腿的行为,已涉嫌违反该法关于侮辱、非法限制他人行动或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禁止性规定,对矛盾激化负有直接责任。女司机在被夹腿后情绪失控脚踹保安,虽仍属于殴打他人的违法行为,但事出有因、对方过错在先,依法可以从轻、减轻处罚。
赵良善表示,保安面对女司机的脚踹行为,本可采取避让、报警等合理方式制止,但其直接扇耳光致对方耳膜穿孔,打击力度与侵害程度明显不相当,不属于正当防卫,仍需承担主要后果责任。若伤情鉴定为轻微伤,保安将依据新修订《治安管理处罚法》受到治安处罚;若构成轻伤二级,则涉嫌触犯《刑法》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。
记者:赵雨萌
编辑:黄昱曦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