顾客买肉遭店主杀害,家属发声-伯乐网络传媒

顾客买肉遭店主杀害,家属发声

山西晋城“肉店老板杀害合伙人及顾客共3人”一案,将于6月16日在晋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开庭,被告人王某忠涉嫌故意杀人罪被公诉。

2025年9月4日,王某忠(1970年生)将肉店合伙人李某杀害后,又将前来买肉的2名顾客杀害,引发社会关注。

案件材料显示,事发当天上午,王某忠前往与李某共同经营的生鲜肉店买肉,李某将割肉尖刀递给王某忠让其自行割肉。王某忠因在经营该肉店中与李某有矛盾,加之自身近期经济和健康压力,情绪不佳,遂产生杀害李某的想法。随即用刀在李某脖子处捅刺,李某在反抗中被王某忠杀害,当场死亡。

被害人李某的儿子李先生告诉中国新闻周刊,李某和王某忠合伙经营肉店已30余年,年租金几千元,由双方分摊租金,每3天轮流经营,收入归各自所有。2024年李某妻子患癌后,希望退出经营肉店,方便照顾家人。却遭到王某忠的反对,其表示自身经营困难、女儿结婚需装修房屋等。

2025年上半年,王某忠待家中事务处理完毕后,反而又要求李某退出店铺经营。然而此时,李某妻子病情已有所好转,他有余力继续经营店铺,便没有答应退出的要求。于是两家继续合伙经营,谈不上有什么大的矛盾。

案件材料载明,事发当天,在杀害李某后,王某忠打电话报警。他在肉店门口徘徊时,看到驾车前来买肉的2名顾客,其让顾客离开。然而,就在顾客准备驾车离开时,王某忠又产生了将二人杀死的想法,随即返回肉店持刀来到车前,将处于驾驶位和副驾驶位的2人杀害。

2名被害顾客的家属高女士告诉中国新闻周刊,死者是其母亲和表哥,与王某忠系同村,当天他们原本只是来买肉,却遭此不幸。“与犯罪嫌疑人没有往来,不知道为什么下此狠手,对家人精神上造成很大伤害”。

相关精神疾病司法鉴定显示:王某忠涉案时的精神状态为抑郁发作,在实施故意杀人行为时,评定为完全刑事责任能力。

开庭前,两方被害人家属均表示,希望王某忠被判处死刑。

记者:赵雨萌

编辑:黄昱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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